发布时间:2015-6-4 16:37:09 作者: 来源:
各市、县(区)林业局,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做好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造字〔2011〕521号)要求,经审核,确定进贤县外资办园艺实验场等27家单位为2014年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宁都县林业种苗公司等4家企业为2014年自繁自用油茶育苗点。同时,根据2014至2015年度我省油茶项目造林需苗量的预测,现将2014年省油茶苗木定点指导性生产计划(见附表)一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油茶苗木生产指导性计划数均为嫁接量,各育苗单位要按下达的嫁接量进行生产,不得超量、少量,并严格按《江西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生产销售,穗条来源须为省厅公布的高产优良无性系油茶采穗圃(见江西省林木种苗网公告栏),做到分品系繁育。油茶造林项目不得使用一年生裸根苗,当年出圃的苗木必须是分系繁育的轻型网袋容器苗。各育苗单位的实际出圃数量,经省种苗局核定后公布。
二、省种苗局全面负责全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的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油茶种苗质量检查,核查定点育苗单位穗条来源、油茶苗木管理情况和出圃数量,对违反规定的定点育苗单位进行通报或取缔,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劣油茶苗木的行为。市、县(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包括省直属定点育苗单位和经批准的企业自繁自用育苗点)的苗木生产进行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在调穗、嫁接、出苗等主要生产环节,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指导,及时查处非定点育苗,确保辖区内不出现假劣油茶苗木。
三、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必须完全自主经营,不得分包或与他人合作育苗,其所育油茶苗自行负责销售;自繁自用的苗木,不得对外销售。
四、省油茶定点育苗单位必须在省主要媒体上对社会公开承诺苗木质量保证。如出现油茶苗木质量问题,定点育苗单位应承担直接责任,所在市(县、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连带承担推荐失误和监管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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